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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地铁3号线华新站深铁汇坊(华强北)C区商业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16 信息来源: 本站

深圳市福田区地铁3号线华新站深铁汇坊(华强北)C区商业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GY04202201321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

挂牌起始时间

20221028

挂牌期满时间

20221110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至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地铁3号线华新站站厅西侧。有权属证明(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计算租金面积

3202.91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510个月

装修期限

如中选响应人(最终承租方)在中选结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免租期的,可由租赁双方视情况协商给予免租期,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上限不超过5个月。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基本租金底价62/平方米/月(基本租金单价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租金缴交:基本租金与含税经营收入(包含租金、广告、推广、多种经营收入)的30%,二者取高缴交。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综合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见招租文件)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必须提供响应人(意向方)自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承接的尚在经营中的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购物中心或主题商业体案例证明文件,商业案例的经营方式可以是整体租赁、受委托管理以及持有经营(持有经营是指物业权属为响应人(意向方)自身的情形,此情况下响应人(意向方)(需提供权属证明文件),响应人(意向方)需提供案例对应的合同扫描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合同扫描件必须明确体现项目名称、合同起止时间、经营面积、合同签订时间等基本信息,如出租、招租机构要求查验原件的,响应人(意向方)须予以配合。

3.该物业按现状交付,响应人(意向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及使用情况、租赁面积、功能区分、结构型式、空间尺寸、房屋朝向、装修情况等),签署《响应承诺函》,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

5.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提供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加盖公章)。

6.响应人(意向方)存在如下情形的,视作不符合本项目响应条件:

自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以来与出租及其下属单位有过诉讼、仲裁史,且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

自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以来在出租及其下属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者有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声誉造成损害行为的;

正与出租及其下属单位进行诉讼、仲裁,且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达成和解或纠纷化解的。

7.在一年内(从报名截止之日倒算)与出租及其分(子)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响应人(意向方),视作不符合本项目响应条件。

8.配合出租、招租机构对其资质及运营项目进行审查。

9.提供出租、招租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名相关文件。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报告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要求的经营案例证明材料;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通过综合评审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45日内,或在“成交公示”截止之日起4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时交纳合同约定保证金,并不得修改合同内容条款,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文件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反响应承诺。签订租赁合同后,如承租方另行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运营本项目,经出租方书面认可为确有必要重新厘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形的,则由出租方、承租方、承租方另行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2.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如需对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区美陈做升级改造的,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出租物业管理处、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合格,并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后(法规规定可不报建的除外)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结束后,承租方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时间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批文,并向出租方备案后,方可进场经营。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需在本项目植入自身持有或受权持有的整体商业品牌,并根据其整体商业品牌赋予本项目案名,且本项目经营业态中必须包含文创及夜经济类业态。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定期将其物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文件材料及经营数据等向出租方报备;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承租物业。

5.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招租机构服务费用(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的半个月租金)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特别事项说明

1.招租物业经消防验收合格,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

2.该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若意向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3.本项目租金不含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空调延时费、基础设施服务费等费用;

4.本项目使用面积为3202.9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建筑面积约6051.20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租,按建筑面积计物业服务费。项目配套下沉广场面积约3227.76平方米,由承租方负责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本项目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统一提供消防控制室管理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设施设备维保、保安、保洁等其余管理服务项,承租方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灵活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1)由承租方委托深铁物业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范围、价格由承租方与深铁物业商定;(2)由承租方自行选择或自行组建有相关资质的管理公司或团队,管理责任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承租物业所需缴纳的费用组成,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均被认为已经考察了现场,清楚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并已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条件;

6.租赁保证金数额按合同最后一个租赁年3个月租金计。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60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侯小姐:0755-83690743/1361283896赖先生:0755-83690738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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