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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国资交易综合服务平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并发表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深化国企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助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建立集境内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了跨境国资交易平台,聚焦跨境国有资产交易,为进场交易的跨境国资交易项目提供公开展示与推广服务,为潜在投资人提供信息交互渠道,分享联交所成功跨境国资交易的经验,助力跨境国资交易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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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人可以以下情形为由提起投诉:(1)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操 作规则;(2)交易文件、交易过程或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3)对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质量及服务态度不满意;(4)针对公司工作人员或交易活动提出异议或不满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
3、投诉原则上实行实名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4、投诉人应当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 不予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5、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重复投诉且未提供新的证据;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 (4)投诉人不能证明与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 (5)超出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受理投诉后,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
7、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视为投诉事项办结。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行支付。投诉事项处理决定明确各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 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合理分担。
9、任何通知、决定、函件及其他文书,只要按本登记表的联系电话或邮箱发送, 即应视作即时送达。按本登记表联系地址邮寄发送的,文书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拒绝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投诉人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任何文书未送达的责任由投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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