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Y042011-00226E
|
||
转让标的名称
|
增城市市集源实业总公司债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1080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1-11-8 至2011-12-5
|
||
转
让 标 的 情 况 |
交易类别
|
债权
|
|
标的企业名称
|
增城市市集源实业总公司债权
|
||
标的企业性质
|
|
||
所在地区
|
增城市
|
||
所属行业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机构
|
广东省钧霆律师事务所
|
||
评估机构名称
|
广东省财兴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值(万元)
|
0.000000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债权本金(万元)
|
997.000000
|
|
其中保证本金(万元)
|
0.000000
|
||
其中抵押本金(万元)
|
0.000000
|
||
其中质押本金(万元)
|
0.000000
|
||
债权利息(万元)
|
901.148359
|
||
债权孳生息(万元)
|
0.000000
|
||
物权(万元)
|
0.000000
|
||
股权(万元)
|
0.000000
|
||
处置公告
|
1、该债权于2011年10月25日在中国华融管理公司网站上发布了营销公告。 2、该债权于2011年11月2日在《金融时报》上发布了处置公告。 3、该债权于2011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转让信息公告。
|
||
重大事项披露
|
其担保人或抵押人为:增城市荔城镇建筑材料厂、增城市工交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城市铸造厂、增城市集源实业总公司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企业(单位)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
|
本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在地区
|
深圳市
|
||
转
让 行 为 批 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文档名
|
|
||
批复日期
|
|
||
内部决策文件
|
业务审查委员会批复
|
||
交
易 条 件 |
付款方式(是、否分期付款)
|
签订转让协议后三个工作日付30%,签订转让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
||
保证金设定(是、否)及缴纳时间
|
在挂牌期内需缴纳216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交易方式
|
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65个工作日
|
||
特别提示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拍卖程序的;③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
|
||
联
系 方 式 |
联系人
|
刘先生 、李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5-83881371 0755-83881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