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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托管业务介绍

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托管是指股东名册登记托管机构受委托开展股东名册登记托管,提供股东名册登记和管理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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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托管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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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托管业务办理导航

股东名册初始托管登记

股东名册初始托管登记材料清单 下载资料

序号 初始托管登记文件清单 备注
1 《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托管申请书》 首页“申请人名称处”盖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 公司章程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如有授权
7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8 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请书内填写
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 申请书内填写
10 公司股东名册 申请书内填写,另需提供电子版
11 股份出质、冻结、查封情况说明 申请书内填写,如有
12 律师事务所关于确认股东名册的法律意见书原件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股东名册(如股东名册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或者其他登记托管机构股东名册记载不一致,需要提供) 原件
13 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托管服务合同 一式两份
14 根据业务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份变更登记

非上市公司股份过户业务材料 下载资料

序号 股份过户文件清单 备注
1 《非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申请书》 自然人签字盖手印,法人盖公章
2 股份转让协议书 原件一份
3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转让方或受让方为机构
(1) 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资格证明书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如有授权
(5)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如有授权
转让方或受让方为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盖手印,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根据业务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非上市公司股份置换业务材料

序号 股份置换文件清单 备注
1 《非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申请书》 自然人签字盖手印,法人盖公章
2 股份置换协议书 原件一份
3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转让方或受让方为机构
(1) 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资格证明书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如有授权
(5)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如有授权
转让方或受让方为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盖手印,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根据业务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增资

非上市股份公司增资登记的材料如下 下载资料

序号 股份增资文件清单 备注
1 《非上市公司增资登记申请书》 首页“公司名称处”盖章
2 同意增资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决定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新股东的相关证、照:机构股东提交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如有授权
7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8 增资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加盖公章
9 根据业务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回购及减资

序号 股份回购、减资文件清单 备注
1 《非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申请书》 自然人签字盖手印,法人盖公章
2 股份回购协议书 原件一份
3 被回购方和回购方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回购方或被回购方为机构
(1) 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资格证明书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如有授权
(5)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如有授权
回购方或被回购方为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盖手印,注明与原件一致
4 同意减资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决定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减资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加盖公章
6 根据业务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非上市公司其他变更登记业务材料如下

序号 遗产继承、遗赠文件清单 备注
1 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遗赠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相关文件
2 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盖手印,注明与原件一致
3 根据业务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序号 财产分割文件清单 备注
1 财产分割协议 原件,应提供相关公证手续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相关文件
2 离婚证书复印件 签名盖手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如为离婚财产分割
3 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盖手印,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根据业务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序号 股份赠与文件清单 备注
1 经过公证的股权赠与协议书 原件
2 赠与方和受赠与方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赠与方或被赠与方为机构
(1) 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资格证明书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如有授权
(5)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如有授权
赠与方或被赠与方为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盖手印,注明与原件一致
3 根据业务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序号 法院强制执行过户文件清单 备注
1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 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证复印件 核对原件
4 根据业务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份质押(出质解除)登记

非上市公司质押登记、出质解除登记业务材料如下 下载资料

序号 股份质押文件清单 备注
1 《 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股份质押合同或含有股份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文本 原件
3 出质方和质权方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出质方或质权方为机构
(1) 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资格证明书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如有授权
(5)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如有授权
出质方或质权方为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盖手印,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根据业务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序号 股份出质解除文件清单 备注
1 《 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质解除登记申请书》
2 同意解除质押的证明文件 原件
3 出质方和质权方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出质方或质权方为机构
(1) 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授权委托书 原件,如有授权
(3)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如有授权
出质方或质权方为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盖手印,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根据业务情况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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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托管业务收费标准

1、免收托管业务基本收费包括初始登记费、登记托管年费、托管公告费。

2、股权确权服务费:股东开户信息服务费50元/户。

3、交易类变更登记,包括股份转让过户、回购、财产分割等情形,业务收费标准(按交易类变更登记合同标的额向双方分别收取)如下:

合同标的额 收费公式(单位:元)
标的额≤1000 万元 (标的额 × 0.002) × 2(不低于 50 元)
1000 万元<标的额≤5000 万元 [(标的额 - 1000 万)× 0.0015 + 20000]× 2
5000 万元<标的额≤10000 万元 [(标的额 - 5000 万)× 0.001 + 80000]× 2
10000 万元<标的额≤50000 万元 [(标的额 - 10000 万)× 0.0008 + 130000]× 2
标的额>50000 万元 [(标的额 - 50000 万)× 0.0005 + 450000]× 2
例:合同标的额 1500 万元
收费如下:
[(1500万元 - 1000 万元)× 0.0015 + 20000元]× 2 =(500万元 × 0.0015 + 20000元)× 2 = 55000元 计费原则:合同标的额低于股份面值的,按照股份面值计算;合同标的额高于股份面值的,按实际交易金额计算。

4、非交易类变更登记,包括增资,继承、遗赠,司法过户及行政划拨等情形,业务收费标准(按非交易类变更登记合同标的额向单方收取)如下:

合同标的额 收费公式(单位:元)
标的额≤1000 万元 标的额 × 0.002 (不低于 50 元)
1000 万元<标的额≤5000 万元 (标的额 - 1000 万)× 0.0015 + 20000
5000 万元<标的额≤10000 万元 (标的额 - 5000 万)× 0.001 + 80000
10000 万元<标的额≤50000 万元 (标的额 - 10000 万)× 0.0008 + 130000
标的额>50000 万元 (标的额 - 50000 万)× 0.0005 + 450000
例:合同标的额 1500 万元
收费如下:
(1500万元 - 1000 万元)× 0.0015 + 20000元 = 500万元 × 0.0015 + 20000元 = 27500元 计费原则:合同标的额低于股份面值的,按照股份面值计算;合同标的额高于股份面值的,按实际交易金额计算。

5、股份出质登记业务收费标准(按出质合同标的额向单方收取)如下:

合同标的额 收费公式(单位:元)
标的额≤1000 万元 标的额 × 0.002 (不低于 50 元)
1000 万元<标的额≤5000 万元 (标的额 - 1000 万)× 0.0015 + 20000
5000 万元<标的额≤10000 万元 (标的额 - 5000 万)× 0.001 + 80000
10000 万元<标的额≤50000 万元 (标的额 - 10000 万)× 0.0008 + 130000
标的额>50000 万元 (标的额 - 50000 万)× 0.0005 + 450000
例:合同标的额 1500 万元
收费如下:
(1500万元 - 1000 万元)× 0.0015 + 20000元 = 500万元 × 0.0015 + 20000元 = 27500元 计费原则:合同标的额低于股份面值的,按照股份面值计算;合同标的额高于股份面值的,按实际交易金额计算。

6、经营权托管登记业务收费标准(按经营权股份面值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如下:

合同标的额 收费公式(单位:元)
标的额≤1000 万元 (标的额 × 0.002) × 2(不低于 50 元)
1000 万元<标的额≤5000 万元 [(标的额 - 1000 万)× 0.0015 + 20000]× 2
5000 万元<标的额≤10000 万元 [(标的额 - 5000 万)× 0.001 + 80000]× 2
10000 万元<标的额≤50000 万元 [(标的额 - 10000 万)× 0.0008 + 130000]× 2
标的额>50000 万元 [(标的额 - 50000 万)× 0.0005 + 450000]× 2
例:合同标的额 1500 万元
收费如下:
[(1500万元 - 1000 万元)× 0.0015 + 20000元]× 2 =(500万元 × 0.0015 + 20000元)× 2 = 55000元 计费原则:合同标的额低于股份面值的,按照股份面值计算;合同标的额高于股份面值的,按实际交易金额计算。

7、托管企业及其股东信息查询和股份证明业务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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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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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电话   0755-83690783 孔先生

  邮箱   klw@sotcbb.com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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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1、投诉人可以以下情形为由提起投诉:(1)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操 作规则;(2)交易文件、交易过程或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3)对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质量及服务态度不满意;(4)针对公司工作人员或交易活动提出异议或不满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
3、投诉原则上实行实名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4、投诉人应当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 不予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5、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重复投诉且未提供新的证据;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 (4)投诉人不能证明与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 (5)超出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受理投诉后,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
7、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视为投诉事项办结。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行支付。投诉事项处理决定明确各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 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合理分担。
9、任何通知、决定、函件及其他文书,只要按本登记表的联系电话或邮箱发送, 即应视作即时送达。按本登记表联系地址邮寄发送的,文书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拒绝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投诉人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任何文书未送达的责任由投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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