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股份质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或盖章的《股份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股份出质登记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书或含有股份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文本原件;
(4)托管企业关于同意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股份处置有特别规定的企业提供);
(5)出质人和质权人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相关证照);
(6)联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股份出质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股份出质变更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联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或盖章的《股份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质权人出具的解除质押的证明文件(原件);
(3)质权人关于同意解除质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联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材料受理和登记:
联交所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股份出质登记手续,并通知企业缴纳股份出质登记手续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通知补充文件资料。
联交所办理完毕后,企业经办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发布股份出质、变更、注销登记公告
在股份出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7个工作日内在联交所网站上发布股份出质登记公告(相关当事人要求不予发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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